华为最大的牛逼

就是让全中国觉得买华为或者支持华为是一个爱国的行为。

公共产品的商业桎梏

​ 一个商业公司提供了广义上公共服务,比如滴滴或者共享单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公共产品的属性,而随之而来的公务服务的责任、风险和成本都是不明确的,让整个模式都陷入了桎梏。

​ 从事实上说,这种提供公共服务的负外部性其实不是又企业承担的,是由政府承担,链接到企业的。具体来说,小黄车的报废、乱丢其实是市容市政工程来进行扫尾的,或者又其他商业部门承担的(比如你停到了某个商家门口他给你搬走);像滴滴出行,他其实是公共服务,比如公交、出租的替代产品,如果出了问题,其实会有负外部性的社会效益,这个是损失社会和企业形象的,尴尬的是,这个产权关系和责任关系并没有和政府很清楚很好的划分。以至于滴滴被政府进驻改进产品,早该如此。

​ 我们更近一步,被政府规范还是没有解决科斯定理的产权问题,换言之,这个产品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人们损害公共产品的损失确是一个商业行为,指向企业,这个问题在这方面就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公共产品可以有垄断性,比如电、天然气,然而商业行为更多的会是逐利趋向完全竞争市场。换言之,共享单车的难做包括现在看到的数据,就是被破坏太多了。

​ 跳脱出来看公共产品一定会被损坏和商业行为没有产生很好的结合么,答案是不。没有人去很明目张胆偷公园的花,树,损坏他们,不回去割电线,偷井盖,因为这个破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乃至法律的。同时商业行为参与公共服务就不被保护么?高速公路就是典型的,这也是很常见经济上参与公共产品的例子,政府会限重会给企业经营年限去赎买云云,所以我们国家现在高速公路里程数全球第一。

​ 我们再来看出行方向的产品,首先这个思路一定要把他当成一个公共产品去看待了,就想19世纪的电,20世纪的路,21世纪的互联网,这其实都是基础设施了。只是共享单车云云他没有那么大,那么影响深远,但是一旦是产生了企业和社会的外部性,就应当在某个阶段去思考是不是将其看成公共产品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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